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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4日在岳阳楼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单位”复检,再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一、突出围绕中心,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决议》精神,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切实担负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职责。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件21人。依法对吴湘等12名非法捕捞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联合岳阳楼区法院、长航公安岳阳分局等部门举办“牢记嘱托,忠诚履职,守护好一江碧水”为主题的洞庭湖水产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责令监督被告人向洞庭湖投放鱼苗440万尾以修复生态环境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增殖放流现场纪实照片《保护长江之肾》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年度照片并被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

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委全面建成“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核心引领区战略,扎实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文件”落地落实,从服务保障民生、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平等保护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服务效果。依法批捕起诉阻工闹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67人。依法对多年缠访闹访的兰桂媛、杜岳斌快捕快诉,对非法上访者形成强大震慑。主动对接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的司法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司法办案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办理的安宏房地产公司罗某某涉嫌高利转贷牟利案,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依法对罗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切实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检察长接待、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多元化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0。完善司法援助制度,为见义勇为身负重伤的姚驰峰及其他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3万元。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检察职责,以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课、校园庭审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健全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推出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电视公益宣传片,与湖南骏和欣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全市首个“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针对中心城区网吧内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增多的现象,及时向市文化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职,整治违规网吧25家,努力营造未成年人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突出平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件30人、提起公诉12件98人,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21人。办理的公安部督办的王文学、侯正雄等20人抢劫、组织领导传销、非法拘禁涉恶案,引导公安机关收集涉恶证据,追捕主犯3人,追加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等一百余人旁听庭审,多家媒体进行深度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对南湖街道刘山庙社区原支部书记刘某某、岳阳楼派出所原副所长胥某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预防教育大队原教导员范某某三人依法逮捕并将其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29件1156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75件14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52件903人,提起公诉789件1114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两抢一盗”等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犯罪652人、提起公诉688人。深入开展禁毒专项行动,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12人,起诉206人,追捕追诉5人。探索建立“检警一体化”侦审指导机制,在岳阳楼公安分局设立侦审指导办公室,制定《员额制检察官约见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办理10.11兴天茶楼一死一伤恶性杀人案、谈明明等48人特大电信诈骗案等重大复杂案件。

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立足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完善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其中副处级以上要案2件2人。圆满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贺某某、颜某等7人系列贪腐案审查任务,依法起诉5件6人。依法对湖南广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星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市房产局原副局长刘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改革,依法决定不批捕231人,不起诉162人,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49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健全社会调查、犯罪档案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机制,依法不捕36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对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刘某、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宁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依法不起诉,引入心理疏导矫治,与教育部门、学校多方协调,帮助其重返校园。

三、突出法律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2人、绝对不起诉9人。在办理朱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时,通过严审细查,查清该案侦查人员存在诱供、指明问供、指使证人伪造关键证据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的罗威“顶包案”查明了案件客观真相,追诉实际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李勇和曾四毛,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十个月,罗威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强化侦查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17件;追捕漏犯47人,追诉漏犯39人。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易建望立案侦查,引导侦查取证,易建望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加强常纠常违的普遍性问题类案监督,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取证不规范、违反诉讼程序等问题,专题调研形成《违法情形分析报告》,提出纠正意见57件,公安机关已全部整改落实。

强化审判监督。健全刑事判决同步审查、类案量刑评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依法纠正重罪轻判、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7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5件。对延期审判不规范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手段,强化案件监督效果。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8件,其中对人民法院执行、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6件、支持国有企业提起诉讼80件。对易红波申请执行上访案,及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使该起久拖未果的执行难案件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突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实效,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监督。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送检察建议书73份,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对象,监督收监4人。联合区法院、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实施细则》,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1件。办理的李浩、方志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省检察院推选参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优秀案件。

    四、突出公益诉讼,着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履行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职责使命。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29件,立案审查1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主动向区委汇报,召开岳阳楼区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为南湖新区100余名党政干部宣讲公益诉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设立驻区环保分局检察联络室、驻区食药监局检察联络室,着力凝聚保护公益合力;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知晓公益诉讼、认同公益诉讼、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紧盯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空气、饮水、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岳阳远大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违法在铁山水库至金凤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厂房、危害市民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违建厂房进行依法拆除,保障市民饮水安全。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对城区5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存在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最终54所学校、幼儿园整改到位,3所幼儿园因整改不达标被关停,该案被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宣传推介。

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通过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支持工商银行对恶意透支信用卡、骗取国有财产800余万的80人提起诉讼。督促市国土局追缴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7亿元,已追回2亿元。

五、突出从严治检,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加强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坚持每月一主题、每月一次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建设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调优调强班子,坚持民主干事、和谐共事、合力成事,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在省院专项巡视中,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测评满意率达到两个100%。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五个看重”,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将一批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群众公认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干部队伍充满活力。先后有2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4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候选人,1名干警被评为区劳动模范,1名干警被推选为区道德模范候选人1名干警入选“文艺岳家军支持计划”。

加强作风建设。倡导和践行“求索、忧乐、荷花、骆驼”四种精神,开展书香型、有为型、活力型、品质型“四型机关”建设。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高质量完成了省检察院专项巡视反映问题的整改。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作风、执法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定期分析通报、检务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党员微承诺”、“庆祝建党97周年表彰大会和文艺汇演”等活动,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检察官选任、考核、监督机制,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6人。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个人执法档案、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厘清司法责任。入额院领导深入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人均办案30余件。

六、突出接受监督,着力检察权的规范运行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确保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高检院、省市院工作要求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工作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对人大专项评议侦监工作反馈意见积极整改,聘请1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开展“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专题视察活动,向省、市、区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获得委员们的充分肯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进校园”、“法治进校园”、“公开听证会”“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等检察开放活动120余人次。坚持司法公开,优化便民利民,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适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02条、重要案件信息57条,公开法律文书811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和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楼区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能力不足仍然是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干警的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员额制检察官负责制办案组织的功能和效率尚未充分发挥,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待进一步破解;少数干警慵懒散的现象仍然存在,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全面实现岳阳领先,奋力跨入全省一流”为引领,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政治建设,聚焦业务建设,聚焦能力建设,依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核心引领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成效

深入推进平安楼区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全力做好保平安、护稳定工作。精准服务助力“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金融诈骗等犯罪,依法严惩涉农、扶贫领域犯罪,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切实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持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办理涉企案件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司法办案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紧盯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宗族恶势力等11类黑恶势力,围绕涉黑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实施精准打击。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保护伞”线索发现、移送机制,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三、始终坚持聚焦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裁判不公等问题;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执行监督力度;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始终坚持守护公益,努力增强公益诉讼实效

努力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依托“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公益受损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加强宣传引导,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努力凝聚全社会保护公益的正能量。

五、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全力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规范检察权运行。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干警中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能力不足不会为的现象。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强检察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更加注重检务保障,努力解决办公办案环境严重不适应的问题,更加注重强化智慧检务,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开展“阳光执法年”、“制度建设年”活动,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 

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须策马加鞭。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楼区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核心引领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及典型案例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文件”: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制定《关于依法促进岳阳楼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核心引领区提供法律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和政策,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观护,与爱心企业联合共建的岳阳首个观护基地,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使基地的帮教资源更为丰富多样。“阳光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技能培训、思想文化、教育等方式,直使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道,真正融入社会。目前,已有两名未成年人在基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公益诉讼:2014年12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公益诉讼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由检察机关原来的“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更名而来,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益损害举报线索和诉讼违法控告线索。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等七大类事项。

[5].“谦抑审慎善意”理念:“谦抑审慎善意”理念是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7年1月1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司法新理念。

谦抑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审慎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善意理念—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违法所得要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对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2018年6月28日,最高检正式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

[7].王文学等20人涉嫌抢劫、组织领导传销、非法拘禁涉恶案:2016年12 月至2018年1月间,以被告人王文学、李拉者为首的恶势力非法传销组织犯罪集团,长期盘踞于岳阳市区数处居民区,先后组织40余人使用QQ、微信等互联网通讯软件,以交友、谈恋爱为由,诱骗和强迫他人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编造和虚构公司名称及商品,以推销化妆品为名迫使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标准,采取欺骗、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迫陈某等数十人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先后迫使他人购买商品100余套,骗取财物近30万元,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社区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还涉嫌抢劫作案4次,抢得被害人陈某等人财物49000余元;涉嫌非法拘禁被害人刘某等4人,累计达70余天。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文学等2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0月31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王文学等2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文学、李拉者、吴朝明、侯正雄、汪名主、周斌十六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三年、九年三个月、四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对被告人王文学、吴朝明、李拉者的违法所得共计22万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8].朱超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2018年3月16日,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公安分局以朱超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获取的证据仍不客观全面,我院依法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经查该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存在违法取证、伪造关键证据的违法情形。2018年9月30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超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向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及公安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释法说理,并要求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启动严肃问责程序。

[9].罗威顶包案:2016年11月17日,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以罗威涉嫌开设赌场罪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罗威存在作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嫌疑,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侦查查明李勇和曾四毛系开设赌场的实际犯罪人,2017年3月16日,罗威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作假证明包庇李勇的犯罪事实,之后弃保潜逃。同年7月6日,李勇到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东茅岭派出所投案; 9月11日,同案人曾四毛在本市国贸超市门口被该分局民警抓获到案。同年12月26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勇、曾四毛构成开设赌场罪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28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曾四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在岳阳县毛田镇英桥村将罗威抓获,并于同年6月20日向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7月24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罗威构成包庇罪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7日一审判决,罗威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10].督促市国土局依法履行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2017年7月15日,湖南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拍得一块175942.8平方米的土地,出让总金额154130万元:湖南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缴纳了第一期77065万元,尚欠第二期77065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清。岳阳市国土资源局至今仍未将湖南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收缴到位,未充分有效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监督了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于20183月23日向市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认为市国土局未全面履行国有土地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湖南金碧置业公司欠缴的77065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市国土局高度重视,采取系列措施积极督促该公司缴纳欠缴的国土出让金,目前已缴纳200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切实保护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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