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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度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之十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0日在岳阳楼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及区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全面实现岳阳领先,奋力跨入全省一流”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保持“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同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精准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校园贷”、“套路贷”、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批准逮捕85人、起诉92人。全面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结合办理的多起非法集资案,从加强行业监管、预防金融犯罪等方面,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办理的刘敏等11人“套路贷”犯罪案,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罪名,主犯刘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为美丽楼区添彩,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8人,针对花果畈垃圾填埋场污染芭蕉湖水体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水体检测已达标。对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郭镇乡建中村废弃矿区破坏生态问题,配合督促环保等部门依法履职,污染的田地已复耕复绿。为脱贫攻坚助力, 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人,支持起诉10件。

多措并举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着力保稳定、促发展,依法对违法阻工、破坏工程建设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7人。积极投入市委、区委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对李某某长期侵占国有土地、阻碍枫桥湖路棚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并督促整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创业,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追捕追诉,依法办理了岳阳市3家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案。倾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对涉企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缓刑建议,共不捕3人,不诉18人,提出缓刑建议10人。办理的邓某某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案,深入涉案企业了解经营状况,精准评估执法风险,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人士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依法对8名涉案民企负责人不起诉。依法对某公路养护公司虚开发票融资生产不予起诉,向企业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

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防疫履职并重,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大涉疫案件的办理力度。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对受理的7件9人涉疫案件均做到了当日批捕、当日起诉。办理的谢某、周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爪水獭)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办案经验被省检察院推介。卢盛友同志被评为岳阳市“最美疫情防控志愿者”。

二、深化平安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推进“六清”行动,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5人、起诉125人。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7·24”专案,起诉22人,追诉5人,主犯刘丹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海泰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起诉28人,追诉5人,主犯谢金海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侦查机关未认定涉黑涉恶案件依法认定6件,对未达到黑恶犯罪标准的依法不认定5件。同步推进“破网打伞”,摸排并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6件,办理的临湘市公安局原纪检组长沈家文受贿、滥用职权案,追加认定沈家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全市首例认定包纵罪名的案件,沈家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督促引导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1280余万元,扣押、查封车辆38台、房产15套。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向文化执法、市场监管、屠宰畜牧等领域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书35份,助推“行业清源”。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上,严琼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王文学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501件672人,批准逮捕415件54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6件1130人,提起公诉670件991人。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协作,积极开展“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涉枪涉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专项整治行动,起诉489人。充分发挥侦审指导办公室作用,对98起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付鹏等6人非法销售非洲猪瘟病猪肉及制品案迅速介入,依法追诉5人,制定的《办理非洲猪瘟刑事案件侦查与取证指引》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介。进一步完善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审查逮捕2人,提起公诉4人。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1033名被告人在检察环节签署具结书,自愿认罪服判,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推介。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不捕19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启动“一校一检察官”活动3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楼区49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策划录制预防涉疫犯罪法治“云课堂”,观看、点击量达70余万次。深入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均达到100%。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45件次,检察长接访36次。加大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力度,为生活困难的涉案未成年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

三、聚焦公益核心,合力守护公共利益

破解公益难点。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3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担任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实现公益诉讼触角全覆盖。制定《公益诉讼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制作公益诉讼宣传片,在电视台、广告屏多渠道展播,提升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27件,立案12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注重配合协作。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程序解决难题作为最佳的监督手段,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7件,行政机关积极整改、依法履职,超过97%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对城区100余家汽车美容店、修理店违规从事喷漆作业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依法立案,联合楼区、经开区、南湖新区11家行政部门,召开汽车喷漆行业专项整治联席会,督促全面整改。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固体饮料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立案6件。针对湖南湘润食品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涉案企业已停业搬迁。

突出保护重点。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野生动物公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对办理的金碧置业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持续跟进,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已缴清4.64亿元。对付鹏等人非法销售“非洲猪瘟”猪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销毁问题猪肉60余吨。办理全省首例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支持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谢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爪水獭)案,法院判决谢某等3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10万元。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对2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公益安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四、践行为民司法,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出实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人,监督撤案7人,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9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存疑的不捕56人,不诉27人。监督立案的刘刚、刘伟贩卖、运输毒品案,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件,发回重审或改判3件。提起抗诉的潘迪雄涉嫌贪污案,由一审无罪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毒品、危险驾驶等案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类案监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不规范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均已整改落实。

刑事执行监督促提升。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结合社区矫正,积极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提请收监2人,对脱管漏管、监管不力等监督纠正违法29件。持续推进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监督常态化,督促公安、法院交付执行罪犯2人,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完成病犯收押收监突出贡献单位。以“打财断血”为重点,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立案不当、执行期限超期等问题依法纠正10人次。

民事行政监督创新局。坚持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61件。其中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9件,支持起诉11件,跟进监督7件;办理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案件10件,向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9件,办理的王某性侵其女案,督促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支持起诉,同步推进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生活安置、择校就读等工作,该案系岳阳首例由检察机关建议并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

五、突出队伍建设,竭力加强履职能力

坚持政治统领。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在学思践悟和自我革新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加强机关党建,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月、参观红色教育阵地、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青年说等活动,被评为全区“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

强化正风肃纪。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提醒谈话80余次。认真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强化对检察人员规范用权的监督,共记录报告9件。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构建以“案-件比”指标体系为核心的办案考评机制,常态化开展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监控,促进办案规范化。

提升综合素能。持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通过网络培训、业务竞赛、专题讲座、听庭评议等形式,提升干警政治素能、业务水平。坚持正向激励,在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同时,通过竞争上岗选拔8名德才兼备、业务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中层骨干,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郭东波同志荣获“湖南省检察机关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陈刚同志荣获“第一届全省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黎冰洁同志荣获“第一届全省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检察官助理”称号。

六、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及案件管理等重点工作。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落实,共办理建议案3件。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对4名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8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案件管理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庭、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走访代表委员56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检务公开,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企业家和基层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执法办案中心等办公办案场所和了解工作职能,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法律文书682份,程序性信息1099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发布重大案件、工作动态120余篇,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力不足仍然是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最突出问题,干警的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新思想、新理念认识落实不到位,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三是全面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够,少数干警慵懒散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警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四是两房建设严重滞后,加快改进办公办案环境的任务迫在眉睫。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在前进中破解,在奋斗中攻坚!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科教立区、开放兴区、产业强区、改革活区、依法治区“五大战略”,聚焦政治建设,聚焦业务建设,聚焦能力建设,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职尽责,为打造“岳阳大城市建设的核心引领区和首善之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三高四新”发展战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助推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城市建设、核心引领区和首善之区建设等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立足检察职能和区域特色,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全过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细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楼检八条”具体举措,全面落实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在平安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围绕长效常治目标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闹”、“碰瓷”以及“套路贷”、“校园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在强化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持续更新检察理念,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完善“捕诉一体”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构建刑事抗诉新格局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虚假诉讼、执行难、审判人员违法等深层次问题的监督为重点,补齐民事检察工作短板。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非诉执行等难点,补强行政检察工作弱项。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突出公益保护,强化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依法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协作,履行好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权利和危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在忠诚履职中提升检察形象。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六大顽瘴痼疾”,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常态化抓好检察队伍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干警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能力不足不会为的问题。在全面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努力为打造“岳阳大城市建设的核心引领区和首善之区”贡献检察力量!

 

 

 

 

 

 

 

 

 

 

 

 

 

 

 

 

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1月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数据统计区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六稳”、“六保”:2018年7月,中央为稳定经济形势,首次提出“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预期工作”,把“六稳”作为实现中国经济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2020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扎实做好“六稳”的基础上,提出了“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的新任务,形成了“六稳”加“六保”的工作框架。

[3].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并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一校一检察官”活动: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我院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的一项法治进校园活动。由3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全区49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致力于通过各种形式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5].公益诉讼“等”外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6].“穿透式”监督: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是基于我国检察制度实践经验所提炼的创新理念。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中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达到两层效果:一是保障权利救济,在个案层面达成案结事了,努力让依法维权的当事人满意;二是促进社会治理,在类案层面实现纠纷根源的实质性完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环境的满意度。

[7].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8].楼检八条: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围绕增强履行检察职能与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统一的执法理念、强化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理念、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治安环境、准确把握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健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诉讼监督机制、转变和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拓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多元化服务途径、强化规范执法和自身监督八个方面,细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具体措施,倾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简称楼检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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