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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部未依法履行职责案
时间:2017-07-24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2017年下半年,岳阳远大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违法在岳阳市铁山水库至金凤水库北干渠一级保护区陆域内建设工厂厂房。该厂房的建设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岳阳市市级集中饮用水水源的生态安全。但市环保局、经开区农村工作部未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取措施处置岳阳远大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违法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厂房的问题。

二、诉前程序: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先后向市环保局和经开区农村工作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市环保局和经开区农村工作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岳阳市铁山水库至金凤水库北干渠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岳阳远大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在岳阳市金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陆域内建设工厂厂房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封闭干渠等有效的环保技术控制措施,确保消除岳阳市金凤水库北干渠饮用水水源环保安全隐患。

三、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开区农村工作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会同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制定了《金凤水库(北干渠)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经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停止供水,实行北干渠断流后,组织完成了封闭箱涵136米,护栏700米,60公分挡水墙450米、导水沟460米,疏通山体边导水沟720米,沉井波纹导水管50米,封闭围墙30米,封顶箱涵绿化草皮1008平方米,拆除远大预制构件公司厂房两节400米,后退至北干渠30米范围之外。至此岳阳远大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违法在北干渠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厂房的问题得到整改落实。

四、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推动了市环保局和经开区农村工作部依法履职,提高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消除了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安全隐患,维护了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是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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