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岳阳楼区院在审查岳阳市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赵某某、胡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严审细查,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对未予立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应当立案侦查、未随案报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应当逮捕的建议书,并主动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从湘西一次性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雀鹰(死体)12只,并分4次用胶框或泡沫箱与蛇类混装运输发送至汨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所收购雀鹰均存放在自己的农贸市场门店冰柜内择机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王某某在被批捕、起诉后,于近日被一审法院分别以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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