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检察新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名楼”说案】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本期主题为《图轻松钱涉足犯罪 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大哥,有没有轻松赚钱的路子,兄弟最近手头有点紧啊?
正好我在XX酒店开了几间房,你就负责帮我把客人带进去,工资日结,干不干?
给你个表,如果有客人问你服务项目和价格,你就按上面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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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高某想赚快钱,便主动联系上“小杨” “阿文”等人,在得知只需要接待招揽嫖客、向嫖客介绍卖淫的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便可按照200元/天从中收取报酬时,遂欣然同意,立即干起了这份“兼职”。
2022年5月,高某在XX酒店接待嫖客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高某为图“轻松钱”,存在侥幸心理,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协助,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主要表现形式是为他人从事组织卖淫犯罪活动提供招募、运送、接待等帮助,或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若行为人的行为已超过在经营场所提供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范畴,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名楼”在此提醒大家,“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是全国上下重拳打击整治的重点,从严从重惩治已是必然趋势,劝诫大家,莫图来钱快而以身试法,莫伸手碰法律红线而失自由。